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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的發達使得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益發增大。

過去想到著作權,能想到的大概就是不要抄襲他人文章,然後就沒了!想不到!

上了著作權法之後,感嘆懂得越多,越覺得部落格很難玩,因為隨隨便便就可能侵害到他人著作權,想要不侵害他人著作權,自己的部落格就可能少了聲光效果,吸引的人潮很少,整個部落格也顯得生氣全無!
雖然,侵害了他人著作權未必就會挨告,因為此法是採取告訴乃論,因此,不必然是侵害著作權了就得上法院被判刑!但是,如果你的站太樹大招風,可能保智大隊就會找上門來!

前言於此,接下來談談哪些行為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!

首先,著作權又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

未經他人授權而引用他人文章字句以及圖片,不用說當然就是侵權,然而有些情形卻可以任意引用:

一、憲法、法律、命令或公文(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、講稿、新聞稿及其他文書。)。
二、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。
三、標語及通用之符號、名詞、公式、數表、表格、簿冊或時曆。
四、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。
五、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。

必須注意的是第五項,僅限於試題,而不包括解答!


第二,如果將他人作品(照片或話語),斷章取義或移花接木而有損害其名譽者,亦有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第十七條: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。

第三,有一陣子部落格很流行作者可以自己上載來播放背景音樂,這也是違法的,因為上載至網路系統,將可使得公眾(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。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,不在此限。)得以瀏覽,已經侵害了著作人之公開傳輸權(以有線電、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,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,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,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。)。

第四,不要以為只是單純的張貼歌詞就沒事喔!歌詞就是一種文章,未得同意張貼他人文章就是違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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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dgehoh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