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法律筆記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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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有多次行竊經驗,但多運氣不佳,終至被捕。某日,甲見路邊停有
豪華轎車一輛,料有貴重物品,擦拭車窗,正擬行竊,卻遭車主發現
追趕,甲腳程快,得以逃脫。再有一日,甲於白天侵入住家搜尋財物
,豈料竟是家徒四壁,一無可取。再復一日,甲於夜間侵入公寓,得
金項鍊兩條,放入口袋,正擬離去,遭屋主逮捕,問甲成立何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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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因屢受乙之欺侮,憤忿難消,遂央請其友丙將乙殺害,以為報復,
丙礙於情面,勉強答應,乃打電話向其友人丁借用水果刀一把,並邀
其前來共同商議。三人幾經研議,策劃周詳計劃後,丙終持該水果刀
將乙殺害。試問甲丙丁三人各應負何刑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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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為某消防安全公司之人員,負責維護某大樓消防安全工程,某日適消防局派
消防隊員乙、丙前往檢查大樓消防安全,經檢驗不合格,甲不滿,揮拳毆乙丙
二人,並罵乙丙二人"幹你娘"等語,試問甲之刑事責任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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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因屢受乙之欺侮,憤忿難消,遂央請其友丙將乙殺害,以為報復,
丙礙於情面,勉強答應,乃打電話向其友人丁借用水果刀一把,並邀
其前來共同商議。三人幾經研議,策劃周詳計劃後,丙終持該水果刀
將乙殺害。試問甲丙丁三人各應負何刑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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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刑訴有個東西叫做不利益變更禁止,乍看之下對於被告好像很有利,
事實上限制很多,昨天念得我頭昏腦脹,而使用的那本書說得不清不楚
,於是查了其他的書,簡單整理如下:

此原則依據第三百七十條前段為:"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上訴
者,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罪。"也就是,為了使被告
不要因為害怕會受到更重的刑度而不敢上訴,故而,設立此款看似在保
護被告只要上訴就一定會比第一審輕的法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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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(因為過凌晨十二點了,不把問題查好我怎麼睡得著?)上了謝檢察官的課
,提到自訴需要委任代理人,而此代理人必須是律師的問題。

此法有明文,分別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、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。

那就面臨到了如果自訴人具有律師身分的話,是否還需要委任具有律師資格的
代理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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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這這,這篇就用我昨天剛寫好的期末報告來說明吧!

智慧財產權法期末報告    
Q:請問我若使用YouTube所提供之嵌入語法將影音嵌入我的部落格(blog)上以供其他部落客觀覽是否侵犯了著作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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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的發達使得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益發增大。

過去想到著作權,能想到的大概就是不要抄襲他人文章,然後就沒了!想不到!

上了著作權法之後,感嘆懂得越多,越覺得部落格很難玩,因為隨隨便便就可能侵害到他人著作權,想要不侵害他人著作權,自己的部落格就可能少了聲光效果,吸引的人潮很少,整個部落格也顯得生氣全無!
雖然,侵害了他人著作權未必就會挨告,因為此法是採取告訴乃論,因此,不必然是侵害著作權了就得上法院被判刑!但是,如果你的站太樹大招風,可能保智大隊就會找上門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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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甲與乙發生爭執,甲萌生殺意,持水果刀刺向乙,幸未中要害,
但因外傷而流血不少,是丙路過見狀,對甲勸阻,甲亦生悔意.甲委
託丙向警方報案,並說明於乙赴醫後會向警方到案說明.甲於駕車
送乙赴醫路程中,因過於緊張,撞及電線桿,致乙身亡.事後鑑定顯
示若無車禍,乙送醫應無大礙.問:甲之行為如何處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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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甲平常懼於乙的淫威,屢遭乙的欺負而不敢聲張,於是喝酒壯膽想教訓乙,
在醉酒狀態下將丙誤認為乙,而毆打丙,試問甲的刑責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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